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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贵州省五县市试点“新型城镇化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yangzhi
    2016-12-09 23:01:22    来源: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   转载

    贵州省五县市试点“新型城镇化”

    包括盘县、兴义市、凯里市、独山县、三都自治县,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推广经验

    昨日,贵州省政府网站消息,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近日发布通知,同意将我省盘县、兴义市、凯里市、独山县、三都自治县等五县市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。

    通知要求,试点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前启动,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,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。

    为贯彻落实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4—2020年)》和《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》部署要求,11月29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央编办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农业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监会11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》(发改规划〔2016〕2489号》),确定111个城市(镇)成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。我省有5个县市入选,包括六盘水市盘县、黔西南州兴义市、黔东南州凯里市、黔南州独山县、三都自治县。至此,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大到246个城市(镇)。

    按照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》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,试点地区将结合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,坚持突出地方特色,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、新生中小城市培育、中心城市建设、城市绿色智能发展、产城融合发展、地方文化保护传承、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,根据批复的各试点城市(镇)《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》任务,结合本地发展实际,重点突破薄弱环节,积极探索,闯出新路。

    在试点过程中,各地区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,严格保护耕地,划定永久基本农田。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,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,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,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,划定城镇开发边界。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,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,推进“多规合一”,优化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空间,推动建设功能好、交通畅、环境优、形象美的新型城镇。(胡锐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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